发布时间:2024-12-30 11:50:47 点击: 来源: 打印本页
“三宜”
1.病情稳定期,宜探视。此时患者对自身的异常表现已有较高的认识能力,能主动配合治疗并安心住院,探视和陪护有助于患者身心健康恢复。
2.患者有合理情感需求时,宜探视。患者由于长时间封闭住院,易产生孤独感和无助感,通过亲朋探视交流,这种情感支持可以增强患者自信心,有利于释放和稳定情绪。
3.非治疗时段和作息时段,宜探视。遵循医嘱,在保证患者自主治疗和充足休息的条件下,可进行适当的探视,保持患者住院生活规律。
“三不宜”
1.新入院2周内,病情未得到控制期间,不宜探视。因患者对自身的精神异常表现基本没有正确认识,不承认自己有病,对住院治疗存在抗拒抵触心理,对亲属送其入院治疗不理解,易发生冲突,故过早探视会影响治疗进程,交流效果也不明显。
2.入院超过2周,虽病情有所好转但仍不稳定时,不宜探视。此时患者易对探视者有敌对情绪,病情尚未得到缓解,往往导致病情反复。
3.急性发作期及出现不良征兆时,不宜探视。如患者有明确的暴力倾向或自伤、自杀等风险,有冲动或攻击性行为,探视可能会加剧其症状,甚至引发意外事件。
总之,选择适宜的探视时机,对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康复具有积极作用,加之医护人员的专业治疗,最终帮助患者平安健康回归社会、回归家庭。
作者:韩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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