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圣地精神卫生联盟章程
第一条 名称
联盟名称为圣地精神卫生联盟。
第二条 性质
1.由致力于推动精神卫生服务的各级各类卫生机构自愿联合构建的合作性组织。
2.成员单位其行政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人事关系、机构内部管理体系、资产所属关系等不变。
第三条 目的
有序推进分级诊疗、上下转诊的医联体服务模式,建立健全联盟内资源共享机制,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整体诊疗水平,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看病不方便”问题。
第四条 宗旨
充分发挥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在精神卫生服务中的引领作用,整合不同水平的精神卫生资源,带动各级医院精神卫生共同发展。
第五条 理念
创新服务模式、凸显精神卫生、整合优质资源、实现共同发展
第六条 联盟成员基本条件
1.济宁市各县(市、区)精神卫生防治机构、三级综合医院(设有精神科或心理科)。
2.自愿与联盟中其他医疗机构一起,资源共享,提升精神卫生专业的服务能力,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效率,为百姓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3.在当地具有良好的患者口碑和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第七条 联盟成员的加入
符合联盟成员条件的单位,自愿接受本章程,经理事会批准,均可申请加入本联盟,享有联盟成员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八条 联盟成员的权利
1.优先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种专业培训活动。
2.使用联盟的统一标识。
3.对联盟决议有表决权。
4.接受联盟成员及专家的帮助与指导。
5.享有联盟成员单位的绿色就医通道。
6.对联盟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九条 联盟成员的义务
1.遵守联盟章程;
2.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
3.支持联盟开展的各项工作,维护整体利益;
4.遵守和执行本联盟作出的决议和决定;
5.积极履行和支持联盟内精神卫生专科及相关重点学科建设等职责;
6.积极履行双向转诊职责;
7.接受联盟理事会的管理与协调;
8.各成员单位间互相促进,共同发展,不侵害、不损害联盟其他会员单位的利益。
第十条 联盟成员的合作内容
1.精神卫生医疗服务;
2.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培训;
3.临床检验检查报告互认;
4.精神卫生及相关重点专科建设;
5.组织相关学术活动;
6.社区精神障碍筛查及随访;
第十一条 联盟成员资格的丧失
凡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会员将丧失联盟成员的资格:
1.成员单位申请退出联盟;
2.严重违反联盟章程及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