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备案
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应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如已办理入院,可在出院/就医结算前补办备案手续。
备案分为以下两类: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济宁市以外的其他地区长期居住、生活或工作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指因出差、探亲、旅游、转诊转院等原因临时在济宁市以外就医的参保人员。
备案方式:
①线上办理: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异地备案-异地就医备案申请”和“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自助办理备案,也可通过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中搜索“鲁医保”或“济宁医保”掌上办理,还可以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s://jnybggfw.cn/SmPsc办理。
②线下办理:可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参保地医保服务大厅窗口、基层医保工作站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办理备案。
2.再就医
办理备案手续后,可在备案地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就医。
1)选择备案地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异地备案-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
2)选择就诊类型,支持跨省联网结算就诊类型包括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三种类型(其中门诊慢特病支持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透析、器官移植5种病种的跨省联网结算)。
3)出示电子医保凭证、社保卡等有效凭证。
4)按照医疗机构就诊流程办理挂号、入院登记等就诊手续。
3.联网结算
就诊结束或出院结算时,医疗机构可通过国家异地就医平台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其中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疗机构先行记账,异地就医参保人仅需支付个人承担部分的费用。
温馨提示:
结算时发现未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允许补办备案。补办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按国家备案规定执行,备案起始日期自补办备案之日最多可往前提前5日;补办临时外出就医备案的,备案起始日期不受限制,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出院结算前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用异地联网结算。
4.异地就医待遇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1)参保职工“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发生的异地住院、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
2)参保居民“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发生的异地住院、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同级医疗机构基础上降低10%,异地普通门诊费用执行和本地相同的报销政策,报销比例不降低。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办理备案后在长期居住地就医,享受与参保地就医相同的报销比例,一次备案长期有效。在备案的长期居住地以外就医(包括济宁当地),按照临时外出就医政策执行。在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通过提交备案就医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或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可享受与参保地同等的医保待遇,备案未满6个月且未提供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单纯采用个人承诺方式备案的,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待遇政策执行。医疗费用无法联网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