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下午,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在3号会议室举行了廉洁购销座谈会暨《廉洁购销合同》签订会,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谢传革,纪委副书记王年生,医疗设备部主任刘宜东,药剂科副主任张俊青和与医院有购销关系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谢传革主持。

会议首先由纪委副书记王年生传达了市卫健委印发的《全市卫生健康系统重点领域行风建设二十条》通知精神,按照从严落实药品、医用耗材7项管理要求对药品、耗材供应商代表进行了全面宣传,并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行风建设二十条”通知要求,坚决肃清药品、医用耗材领域商业贿赂等不正之风;二是要严把药品、耗材质量关,及时备货和供货,不得对供货价格随意调价和涨价;三是要求各供应商业务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在工作时间进入病区和门诊等工作区推销产品,所有学术活动应严格按照医院规定进行;四是希望药品、耗材供应商随时监督医院医疗行为;五是进一步加大对违规违纪的处罚力度。

随后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谢传革从加强和规范药品、耗材购销行为,严格按照采购计划及时足额配送等方面与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进行了座谈。同时强调了廉洁购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着重要求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对业务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廉洁购销有关规定,杜绝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发生,共同营造和谐、规范的购销环境。与会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均赞同开展廉洁购销工作,表示将严格履行《廉洁购销合同》的有关条款,杜绝各类回扣行为。
药剂科 供稿
宣教部 审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