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来我院调研司法精神鉴定
发布时间:2017-03-10 15:58:56 点击: 来源: 打印本页
2017年3月9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谢萍及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赵相国、技术室主任鞠川等一行6人来我院调研司法精神鉴定相关情况。副院长谢传革、司法鉴定所主任张金响、精神一科主任陈景清、精神二科主任赵万利参加了交流活动。
近年来重大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涉及精神疾病的案例呈增长趋势,为进一步做好涉及精神疾病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谢萍庭长一行对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技术标准、程序规范、精神疾病患者在违法犯罪行为中的责任判定、鉴定人资质、精神疾病的主要种类及抑郁症严重程度级别与精神疾病判断界限等问题与我院专家进行了深刻交流,对我院在司法鉴定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了高度评价和认可。交流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我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下设行为能力鉴定室、伤残及其他鉴定室,从事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精神损伤与精神伤残、精神疾病及其因果关系、劳动能力等各类法医精神病鉴定工作,本着“公正、独立、科学、规范”的原则,为司法机关提供了科学依据,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很高的社会公信力,受到委托机关的高度评价,2008年被山东省司法厅授予“省级文明司法鉴定所”称号,2009年底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司法鉴定先进集体”,2011年获得国家认监委颁发的资质认定审查认可证书和国家认可委颁发的检查机构认可证书,成为全国为数不多通过资质认定和认可的精神疾病鉴定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