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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委派员督导我院过期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工作

发布时间:2016-09-06 11:53:55  点击:   来源:   打印本页

    2016年8月3日下午,我院销毁过期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销毁过程在市卫计委医政科唐长冬科长、许可服务科史斐斐科长监督下进行,苏中华副院长陪同监督。
    我院严格按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损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的规定对我院过期的五种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发文至市卫计委进行报批请示销毁。市卫计委领导对我院的麻醉、一类精神药品过期销毁报批工作高度重视,保证了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
    
    
     药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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